长春市地处中国东北松辽平原腹地,是吉林省省会,全省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幅员20604平方公里,人口近746万人(2007年统计)。现辖4县(市)6区:榆树市、农安县、德惠市、九台市、朝阳区、南关区、宽城区、二道区、绿园区、双阳区。西北与松原市毗邻,西南和四平市相连,东南与吉林市相依,东北同黑龙江省接壤。长春经过不断的发展建设,在发展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优势,成为工农业基础雄厚,商业繁荣兴旺、科技教育事业发达、对外开放程度较高、在全国举足轻重的中心城市,被国内外朋友誉为“汽车城”、“森林城”、“电影城”和“科技文化城”。长春市的气侯介于东部山地湿润与西部平原半干旱区之间的过渡带,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侯类型。东部和南部虽距海洋不远,但由于长白山地的阻档,消弱了夏季风的作用;西部和北部为地势平坦的松辽平原,西伯利亚极地大陆气团畅通无阻,冬季风的势力影响很大,故气候特点:全年温度变化显著,四季分明;冬季严寒漫长,春季干旱多风,夏季温暖短促,秋季晴朗温差大。最佳旅游时间为春秋两季。夏日,这里满目葱绿,气候清爽宜人,是海内外游客避暑度假和观光旅游的胜地。冬季银妆素裹,玉树琼花,是欣赏冰雪艺术,进行滑雪、滑冰、高台冰坡、冰帆、雪橇等旅游活动的佳境。
长春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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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